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关于三亚老港区交通运输用海项目海域
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公示
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1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——2月22日(10个工作日)。如有意见,请反馈至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
项目具体信息如下:
1.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:******有限公司
2.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(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)
附件:三亚老港区交通运输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(公示稿)
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