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 (2019年1月1日)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琼环字[******号) 用途变******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。
本项目根据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现场踏勘、资料收集、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,并按照技术导则、规范编写了第一阶段士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,报告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。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区域无工业污染源,周边1公里范围内存在加油站和污水处理厂,经分析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,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调查活动结束,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